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罚钱又判刑||福州审判观察网分享案例
住在永泰、闽侯、仙游、福州、闽清、连江的小张、小林、小曾、小石、小明、小峰本毫无相干的六个人,却因手机、电脑、个人信息,联系在了一起,他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法院罚钱又判刑。
小林,是福州市房地产档案馆的一名科员,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获取福州多处楼盘的住户信息,而后以每条1至4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小石,小石、小峰将以不同渠道非法获取福州多个小区楼盘住户个人信息非法提供给小张、小曾,小明又从小张、小曾购买福州地区楼盘住户的个人信息,而又以不同的渠道卖给其他人。2016年六个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公安民警抓获,2017年5月15日,鼓楼检察院以小张、小林、小曾、小石、小明、小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鼓楼法院提起公诉,鼓楼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查明,被告人小张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734487条,非法获利3万余元,被告人小林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条37631条,非法获利12.6万余元,被告人小曾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335538条,非法获利3万余元,属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小石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48580条,被告人小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34160条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11579条,非法获利1960元,被告人小峰非法获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26188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考虑到六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小张、小林、小曾、小明退出非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鼓楼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小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小林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被告人小曾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小石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小明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小锋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作者:胡丽丽
责任编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来源: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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