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给职工的绩效奖或奖金不能视为附条件给付的第十三个月工资性质-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36

改判要点: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已支付2011年至2017年期间的第十三个月工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双方未就第十三个月工资发放标准进行约定,故以郑束2011年至2016年各年的平均工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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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外卖送餐员有签署劳务合同,但仍可认定双方为事实劳动关系-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35

改判要点:本案小白公司符合劳动法定义的用人单位,张海作为服务于该用人单位劳动者,双方符合主体资格。根据营业执照,小白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餐饮配送服务,张海根据合同完成取货、送货是小白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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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向职工送达《到岗通知书》,并不影响用人单位依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33

改判要点:《到岗通知书》并非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的必经程序,也非《劳动合同法》规定程序,并不影响用人单位依法可以单方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案情简介:2017年3月16日尤凤和小白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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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明确向单位表示不参加保险,后以未足额缴纳保险为由支付经济补偿金,能否支持?-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31

改判要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参加社保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小白公司虽辩解系杨芬主动放弃缴纳社保,但该义务不因劳动者的放弃而免除。且在杨芬明确要求小白公司为其缴纳社保后,小白公司也仅为其缴纳了2017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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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未交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28

改判要点: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失业保险,劳动者有权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情简介: 王勋、海都读者公司于2008年1月30日签订《劳动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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