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中院2018改判案例—陈某林、陈某鸿行贿、介绍贿赂罪案件—区分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受贿罪 刑事案件, 福州中院发布者 福州审判观察网2019年3月15日审理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8)闽01刑终236号 裁判要点:行为人实施参与洽谈行贿所欲谋求的利益、行贿钱款,转交财物等积极的帮助行为,应认定为行贿罪的共同犯罪。 原公诉机关福州市马尾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