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以银行转账凭证起诉,对方抗辩无借款合意的,仍属于民间借贷纠纷,而非不当得利纠纷-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不当得利纠纷01 2019年, 合同债务, 福州中院发布者 福州审判观察网2020年10月16日改判要点:一方以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纠纷,另一方抗辩款项为付款方代第三人偿还的借款,实际借款人为第三人的,即便双方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有争议的,仍属于民间借贷纠纷,而非不当得利纠纷。 案情简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