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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妻子与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邵阳的廖某怒火中烧找到了 ” 第三者 “,以此相要挟,暴力索要精神损失费。8 月 28 日,潇湘晨报记者从邵阳市大祥区检察院了解到,经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廖某因犯涉嫌抢劫罪获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廖某通过生活中的细枝末节,怀疑伍某与妻子谢某有染,为雪绿帽之耻,2017 年 1 月 7 日,廖某驾车搭载谢某至伍某居住的小区门口,要谢某打电话约伍某出来协商。伍某上车后,廖某手持砍刀,要伍某就其与谢某的关系给个交代,伍某矢口否认。之后,廖某驾车驶至邵阳市与怀化市交界处的雪峰山山顶,将伍某强行拖下车,以三人从山顶跳下去同归于尽相挟,逼问其与谢某的关系,在伍某与谢某的劝说下,廖某情绪稳定下来,驾车沿高速公路返回邵阳,途经洞口县境内一高速公路安全岛时,廖某再次情绪爆发,持砍刀划伤伍某的脸及左手臂,廖某要求伍某赔偿 8 万元的精神损失费,伍某被迫同意先付 4 万元,剩下的 4 万元打欠条。按照廖某的要求,伍某联系朋友转账 3 万元到廖某指定的银行卡中,另通过微信转账 1 万元给谢某。廖某在 4 万元到账后,要伍某打了一张 4 万元的欠条,随后驾车返回邵阳,在邵阳南站附近让伍某下了车。
大祥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认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廖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退赔违法所得,取得了被害人伍某的谅解,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怀疑妻子与人有染,男子向“第三者”索赔“精神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