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刚和李莉均是再婚。婚后双方即经常为家庭琐事而争吵,自2011年底即开始分居。王刚为此曾于2014年起诉离婚,但被法院驳回。半年多以后,王刚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解除两人婚姻关系,并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王刚同时陈述此前因为犯罪被法院判处罚金,遂向案外人李雯借款,遂请求法院认定该借款属共同借款,由双方共同承担。
鼓楼法院观点:
关于李雯的借款112000元,系李雯代原告偿还中信银行的信用卡欠款92000元及缴纳原告犯信用卡诈骗罪而被处的罚金20000元,该借款产生于双方分居多年后,且非因夫妻共同生活所负,故应认定为原告个人债务,原告诉请被告共同偿还该笔借款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蔡思斌律师评析:
夫妻双方若一方涉嫌违法犯罪的,另一方能否以此要求离婚?为犯罪方支付的律师费等是否可要求犯罪方返还?因其犯罪被判罚金而借款的,该借款属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可见,夫妻一方犯罪的,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亦是很多。
本案情况即属上述第三个问题所述情况,因犯罪等行为所付债务显然应属其个人债务,就此问题,本案已作出解答。
那么对于前两个问题,答案又是如何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夫妻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甚至构成犯罪,另一方因此提起离婚诉讼的,应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准予离婚。
而对于一方因涉嫌犯罪,另一方为此委托律师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取保候审保证金等,在婚姻期间已经支付的,此后,另一方在离婚诉讼中要求犯罪一方予以返还的,法院将不予支持。因该律师代理费、取保候审保证金等系于婚内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在离婚诉讼中则不再对此予以处理。
本文摘录于福州法院家事审判观察汇编。福州法院家事审判观察系蔡思斌律师在长期关注、搜集福州地区法院审判实例,并结合自身多年办案经验的基础上归纳、编辑、原创而成。转载请注明出处。此文中所涉及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