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家事审判观察:夫妻对共有房产均主张所有权,但又均无能力补偿对方的怎么办?
福州审判观察网原创福州法院离婚房屋分割案件评析
案情简介:
王力和李玲在1993年结婚,婚后生育三个女儿。后因王力与婚外异性吴莉莉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甚至以吴莉莉名义购买了坐落于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大道789号新华都万家城*栋*房产。李玲怒而诉至法院,请求:1.准予王力和李玲离婚;2.婚生女王青和王静随母亲李玲生活,抚养费由王力每月承担5000元,;3.双方共有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梅竹路7号大儒世家花园七区*座*单元房产归李玲所有;4.王力以吴莉莉名义买下的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大道789号新华都万家城*栋*房产由双方依法分割;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王力承担。
王力和李玲在1993年结婚,婚后生育三个女儿。后因王力与婚外异性吴莉莉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甚至以吴莉莉名义购买了坐落于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大道789号新华都万家城*栋*房产。李玲怒而诉至法院,请求:1.准予王力和李玲离婚;2.婚生女王青和王静随母亲李玲生活,抚养费由王力每月承担5000元,;3.双方共有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梅竹路7号大儒世家花园七区*座*单元房产归李玲所有;4.王力以吴莉莉名义买下的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大道789号新华都万家城*栋*房产由双方依法分割;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王力承担。
法院观点:
鼓楼法院:关于诉争房产,双方均当庭主张该房产的所有权,但亦表示无能力给对方补偿款。本院认为,诉争房产现双方各占50%的产权份额为宜,待其中一方有偿款能力时,再行解决。关于房产贷款及装修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保护妇妇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考虑到诉争房产的产权人、房产贷款及装修贷款的贷款人均为被告。故本院认为,房产贷款及装修贷款均由被告独立承担,继续由被告向银行还款,原告每月向被告支付1400元直至2019年11月27日贷款还清之日止。
蔡思斌律师评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离婚诉讼中,对于夫妻共有房产的分割方法主要有上述三种。
而本案均不属于上述情形。因双方均主张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但又表示无能力补偿对方。对此特殊情形,法院现行就房屋权属作出确认,属双方各占50%,不仅是对权属进行确认,认定双方各自所占份额,同时又不侵犯当事人双方的自由处分权。
本文摘录于福州法院家事审判观察汇编。福州法院家事审判观察系蔡思斌律师在长期关注、搜集福州地区法院审判实例,并结合自身多年办案经验的基础上归纳、编辑、原创而成。转载请注明出处。此文中所涉及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