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妨害公务好兄弟窝藏均获刑||福州审判观察
案情简介:
驾驶改装的小轿车,正遇执法的交警,叶某以暴力方式袭击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江湖义气,张某为帮助兄弟逃匿提供住处在酒店开房间,日前,鼓楼法院对这起涉嫌妨害公务罪、窝藏罪进行公开审理,一审判决被告人叶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被告人张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17年5月3日10时20分许,叶某驾驶改装的小轿车经过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与华林路路口时,遇到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鼓楼大队检查,叶某立马驾驶车辆加速逃离。民警遂驾驶警用摩托车在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与六一路路口将叶某车辆拦停,谁知叶某拒不配合调查,用车门顶撞并下车推搡民警。接着叶某驾驶车辆倒车逃离现场,致使站在车辆驾驶室车门与车之间的民警被拖行。之后叶某下车推搡民警并用随车携带的辣椒水对其喷射,随后驾驶车辆加速逃离现场。
事后,叶某回到暂住处,让好兄弟张某及晏某(另案处理)与其一同驾驶车辆逃离,于当晚到达湖北省武汉市。5月5日3时许,叶某看到其因上述行为被公安机关追捕的新闻,告知张某自己被公安机关通缉,于是二人当即从酒店退房,并入住无需登记身份证的旅馆。5月9日,张某在明知叶某被公安机关追捕的情况下,仍应他的要求,用自己身份证在酒店开了房,帮助好友逃匿。次日,叶某和张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审判结果: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被告人张某明知叶某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妨害公务罪、窝藏罪。考虑到被告人叶某、张某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此类案件告诫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不能无视国家工作人员正常的管理活动,要充分认识到国家管理活动的严肃性,同时大家要增强法律意识,积极配合国家工作人员执法,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切勿冲动,酿成大错。
作者:罗增湧 胡丽丽
来源: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网址链接:http://fzglfy.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7/10/id/301395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