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仓山区人民法院联合仓山区诚信促进协会、仓山区文明办、仓山区金融办以及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简称《备忘录》,这5个部门坚持信息共享原则,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
《备忘录》明确,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将通过报纸、网络、相关行业信用网站、户外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供公众免费查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荣誉和授信限制,有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者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得参加文明单位、道德模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慈善类奖项评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取得的奖项予以撤销;将失信被执行人和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管的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随即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于难以获取线索的失信被执行人,法院将向社会发布悬赏令,由社会公众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法院将按照公告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通过媒体公布恶意逃废债典型案例和失信人员黑名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和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