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法院:借十年还是借半年 字迹改动说不清
福州审判观察
近日,闽清法院受理了一起借条中字迹被改动的民间借贷案件,双方对借款的还款期限是半年还是十年产生了争执。
据了解,张某与杨某系朋友关系,张某还曾为杨某的生意帮忙了一段时间。出于对杨某的信任,2016年3月杨某找张某借款时,张某并未要求杨某书写欠条。事后张某与朋友聊天时谈及此事,朋友劝张某应当让杨某书写张借条比较保险,张某才想到要找杨某签写借条,但此时杨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均未向张某出具借条。2016年12月的一天,张某找到杨某家中要求杨某出具借条,双方出现了口角,张某为此还报了警,最后在警察的劝说下,杨某为张某出具了一张借条。今年8月份,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偿还借款本金,却没有想到杨某辩称约定的还款时间未到,原本约定的还款时间是十年内,是张某将借条上的“十”字通过不断地添加变更为“半”字。张某认可借条上的“半”字系通过“十”字改造而来,但称是杨某在书写时因为笔误写错后自行涂改的,自己仅借三元万给杨某,不可能要求对方在十年内还清。杨某在庭审中当庭提出,如鉴定机构能够鉴定被改造的字迹不是自己所为,希望能对该借条进行笔迹鉴定。经咨询鉴定机构,鉴定机构表示,可以对笔迹是否改造以及改造的笔迹是否为某确认人员所为进行鉴定,但两种鉴定的费用均为三千多元。最终杨某表示因为确实有向张某借款,自己有能力时会还款,对还款时间的字迹再进行鉴定也没有必要,因此未在举证期限内向法庭提交鉴定申请。法院没有采信杨某“十”年还款时间的抗辩,判决杨某立即偿还张某借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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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民间借贷中借条作为重要的借款凭证,记载了借款的时间、金额、利息约定、还款期限等重要内容,除了借款金额大小写处应当让借款人摁手印外,借条上如有借款人书写笔误对个别字进行的修改,也应当让借款人摁手印确认字迹的改动。
福州审判观察网分享;来源:福州法院网;作者:黄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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