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法院:多人网上设赌场获刑
福州审判观察
近期,永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刘某甲等八被告人开设赌场一案。
2017年3月11日至31日,刘某甲、黄某某、刘某乙雇佣高某、刘某丙、周某某、曾某某、龚某、李某(另案处理)、何某某(未满十六周岁)在永泰县某村使用安装有某赌博软件的笔记本电脑,接受多人上网投注进行网络赌博,并从中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37540元。检察机关以八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向永泰法院提起公诉。
永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甲、黄某某、刘某乙、高某、刘某丙、周某某、曾某某、龚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分别判处八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3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罚金。
法官说法: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本案被告人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法官提醒,民众应提高法治意识,在享受网络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要避免各种利用互联网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
福州审判观察网分享;来源:福州法院网;作者:翁灵倩、岳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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