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法院:男子驾车逆行起冲突 殴打行人致轻伤
福州审判观察
如果你经常驾车行驶在城市的路上,你一定看见过很多司机与行人产生言语冲突,甚至拳脚相向。面对这些冲突,我们应该冷静下来去解决,完全可以化干戈为玉帛。但来自贵州省的何某和他的朋友就是因为没有正确解决好矛盾,最终害人害己。
2017年4月7日凌晨,何某和他的朋友在某KTV门口的人行道上,驾驶小轿车逆行的过程中,差点撞到了在路边等车的张某,张某勃然大怒,用手拍轿车的引擎盖,随后与年轻气盛的何某及何某车内的朋友发生了争吵,吵到激烈处,双方就开始相互殴打。最终,何某手持钢管把张某打伤,伤势达到了轻伤二级。
经仓山法院审理认为,何某因琐事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同时何某应当赔偿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张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判令何某赔偿张某包括医疗费、鉴定费、误工费、营养费和交通费在内的经济损失2万余元,因张某对矛盾的激化也有一定的责任,故酌情对被告人从宽处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何某对损失的90%承担赔偿责任,张某自行承担10%的责任。
经过此事,双方当事人都深感后悔,如果当初能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不因为一点琐事就大动干戈,就不会得到这样的结果。
福州审判观察网分享
来源:福州法院网
http://fzsz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3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