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法院:个人兴趣网购气枪配件,自行组装被判刑三年||福州审判观察
“军迷”吴某因为兴趣爱好接触枪支,并通过淘宝购买枪支零部件,在家中自行组装成气枪。近日,鼓楼法院审结了这起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6年9月至10月之间,吴某通过淘宝网不同网点选择购买快排阀、气室、打气筒、高精管等配件后,并从网上了解枪支制造过程,在福州某小区内的家中自行组装成气枪。不仅如此,除了自己买配件进行组装枪支外,2017年年初,吴某又通过微信购买了一把黑色的“来福枪”。法网恢恢,疏而不漏,6月21日,吴某在福州家中被公安抓获,并当场查获上述枪支。公诉机关认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提请鼓楼法院依法予以惩处。日前,鼓楼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吴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终,鼓楼法院审理认为,吴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法规,非法制造、买卖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两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并且扣押在案的两支枪支予以没收,由扣押单位负责执行。
法官提醒:由于枪支的杀伤力和破坏力大,我国实行严格的枪支管理制度,对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的行为进行入罪处理。喜欢收藏枪支或者射击的群众不在少数,但对相关法律法规却缺乏了解和认识。且群众对军用枪支的危害性虽有所认识,但对气枪等非军用枪支却缺乏重视。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间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未经批准非法制造、买卖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即可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来源:福州法院网;作者:程羽;福州审判观察网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