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法院: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福州审判观察
在日常生活中,不能随意签字,更不能在借条上乱签字,否则,你很可能被认定为债务人,或被认定为担保人,或被认定为见证人,最终面临的风险可能无法预估。
近日,闽清的陈某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福州审判观察网分享
原来陈某的好友在3年前向他人借款时,让陈某也签了个字,陈某当下心想,就签个字,若有事情找朋友就行,无关紧要,就在借条上签下自己的名字。谁曾想昔日好友竟卷款跑路,自己也被债权人告到法院,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责任“损失”2万元。
陈某想尽各种方法终究联系不上好友,这下是真遇到麻烦事了。辛苦挣的钱不敢存银行怕被划走,出门飞机动车乘坐不了只能搭乘大巴,法院执行局的人常上门催促执行。今年的国庆、中秋“双节”,本想在家好好休息的陈某遇上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若不还款,等待他的将是司法拘留。郁闷的陈某只好与申请人协商,代其朋友还款了结该案件。
法官寄语:在签字之前要三思,首先签字前对内容要理解并认可;其次,应明确签字的性质,防止留空白;最后,心中一定要有“签字有风险”的概念,不可盲目或因好面子而随意签字。
作者:卢伶俐 ;来源:福州法院网 http://fzsz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3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