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法院:随意停车致摩托车主死亡 一男子获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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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仙游籍男子在闽清随意停车,遭摩托车追尾,致摩托车主死亡,该男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获刑十个月。
2016年12月某夜晚,因受其合伙人沈某的委托,朱某驾驶大中型拖拉机前往南平政和,途径316 国道时,朱某发现车灯突然变暗,于是将车停到非机动车道下车检验,查不出问题后,朱某欲启动车子但启动不了,朱某便想天亮后就近找个师傅修理下。因故障停车,朱某对此没有太放在心上,也没有按法律规定设置相关标志,就坐在驾驶室睡觉了。到第二天早上6时许,车突然震动了下,朱某立刻清醒,连忙下车查看情况,眼前场景令他倒抽一口冷气,只见一辆二轮摩托车前部插在其车左后部,该车驾驶员还坐在车上,朱某连忙下车呼叫车主,见车主还有微弱的呼吸,朱某就将其抱下车放在路边打120呼救。朱某在现场采取紧急抢救未果,车主已没呼吸,手脚也渐渐冰凉,朱某想到自己没有驾驶证又被此番情景吓坏了便躲起来。后受不了良心谴责,朱某在其家人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本案肇事车辆大中型拖拉机是肇事者朱某和沈某于合伙购买的,该车年检有效期至2016年3月,未投保。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以致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朱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朱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全部损失,并获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处被告人朱某十个月。
法官提醒:本案朱某因车故障,随意将车停靠路边,未按法律规定设置相关标志,造成了本案的悲剧,一条鲜活的生命就命丧于此,因此,做一名合格司机,这是对自己、对他人生命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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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燕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