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法院:工程承建需具资质 违法转包合同无效
福州法院审判观察
无资质承包者是否能承建工程?工程转包合同效力如何?合同无效,定金是否要双倍返还?近日,永泰法院审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因涉违法转包工程项目,不予支持原告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诉求。
2015年12间,原告方某某与被告吴某某签订一份书面协议,双方约定吴某某将已由其他公司中标的某小区安置房施工项目指定给方某某施工,并带其到中标公司办理移交手续,方某某支付给吴某某工程项目中标价的6.2%作为报酬。上述协议签订后,方某某在第二天就将工程定金人民币10万元转账给吴某某。然而,吴某某并没有依约将涉案工程项目指定给方某某负责施工。近日,方某某将吴某某起诉至永泰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20万元。
承办法官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发现方某某并无相应建设施工资质,且合同涉嫌违法转包工程项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无效合同,方某某诉请双倍返还定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遂判决吴某某原价返还定金10万元。
法官说法: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为维护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及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我国法律及相关行政法规明令禁止工程转包行为,中标公司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福州审判观察网分享;来源:福州法院网 作者:廖淑琴、谢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