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法院:打断同伙锁骨 “制造”交通事故“碰瓷”
福州审判观察
近日,闽侯法院审结一起结伙敲诈勒索罪案件。
龙某某、杜某某事先将未满十四周岁的同案人陈某某的左边锁骨敲断,并提供作案工具自行车给被告人王某某、陈某某,指使被告人王某某骑自行车后座载着陈某某在路上行驶。在发现有车辆接近时,故意骑自行车前去刮碰并摔倒在地上或者假装有被车辆刮碰后摔倒在地上来制造一起交通事故。经医院检查后,龙某某便通过与被害人通话的方式,冒充伤者的家属,以陈某某锁骨断裂系交通事故引起为由,向被害人要求私下赔偿的方式进行敲诈勒索,而杜某某则在与被害人通话中冒充110民警建议被害人私了,协同实施敲诈勒索。
福州刑事案件审判观察
经查,龙某某、杜某某、王某某、陈某某先后结伙作案三起,敲诈勒索金额3.5万元,后被查获。经审理,闽侯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相应刑罚。
福州审判观察网分享,来源:福州法院网;作者:林孔亮 林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