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法院:“结婚”二十余载 离婚才知婚姻非事实
作者:陈丽
二十余年的夫妻,直到起诉离婚前,才得知双方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这让双方当事人苦笑不得。近日,闽清法院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由于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原告主动申请撤诉。
据了解,1993年,章某与吴某按照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后同居生活,并生育两子。期间,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章某与吴某感情不和,时常吵架,章某遂至闽清法院诉请离婚,请求法院判决其与吴某离婚。
法院审理中发现,章某出生于1975年,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章某未满20周岁,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因此,章某与吴某的事实婚姻关系依法不成立。虽然现在章某与吴某均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但是章某在起诉时并未与吴某补办结婚登记,根据法律规定,章某与吴某属于同居关系,不存在婚姻关系。
经过法院的法律释明,章某明白自己与吴某的婚姻非事实的情况后,主动申请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