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法院:醉酒驾车恼羞成怒 乱砸车辆触犯刑法
作者:梁涛、张荣
近日,福建长乐法院对被告人陈某以危险驾驶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某拘役7个月。
2017年3月2日晚,长乐古槐人陈某酒后驾驶小车由长乐市古槐镇某村,因倒车倒不出去而突发怒火,先是手持一根镀锌管将停放在边上的三辆小车前挡风玻璃砸破,后又驾驶车将一小车前保险杠撞坏,随后陈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陈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63.43mg/100ml,系醉酒状态;四辆小车总损失为人民币888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醉酒后为发泄情绪,又在公共场所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又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追究被告人陈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二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陈某已赔偿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对其所犯寻衅滋事罪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以上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