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法院:食杂店上演“调包计” 两男子盗烟获刑 ||福州法院审判观察
男子黄某某自感经济困难,于是想出一招香烟“调包计”牟利。黄某某事先 购买了60条假冒硬中华香烟,随后找到郑某某,二人合谋将假烟换取真烟牟利。
今年2月19日至20日期间,二人驾驶轿车前往永泰县三个乡镇的食杂店,以购买硬中华香烟为由,趁店主找零之际,将店主交付的香烟与事先准备的假烟调包,之后又假借要购买软中华香烟为由,将经调包的假烟交还给店主并要回购烟款。通过上述方式,二人前后分别从被害人陈某某等34人处盗走3至8包不等的硬中华香烟,共166包。经认定,被盗香烟价格共计7470元。案发后,黄某某、郑某某的家属代二人协商赔偿上述被害人83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7月12日,检察机关以黄某某、郑某某犯盗窃罪,向永泰法院提起公诉。
永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郑某某采用“调包”的手段秘密窃取他人硬中华香烟共计166包,价值为人民币747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但二人多次盗窃,可以酌情从重处罚。遂根据二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用来作案的假硬中华香烟和违法所得真硬中华香烟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处理。
作者:郑力士、岳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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