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法院:大学生因网恋误入传销 受害变施害获刑一年多 ||福州法院审判观察
本是被骗深陷传销窝点,经洗脑后却成为传销组织帮凶,强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近日,闽清法院宣判一起余某等七人非法拘禁案件,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余某刚迈出大学大门,对未来充满了无限的梦想。但是一次又一次失败的求职经历令他身心疲惫,于是他渐渐迷恋上网络交友,并在网络上结交了一位“恋人”,觉得她是这个世界上最了解他的人,直至有一天他接受这个“恋人”的邀请来到闽清发展。
2015年10月17日,余某只身来到闽清,刚到就被其所谓女朋友的舅舅接回家,统统没收了他身上的身份证、钱包等。至此,余某才恍然大悟,他被骗了,他“梦寐以求”的女朋友其实就是眼前这个五大三粗的“舅舅”。开始余某也是极力反抗,遭受了暴力、胁迫,后经组织其他成员的不断洗脑,他开始认为这是国家项目,很有发展前途,于是上交24000元之后,加入传销组织成为“管家”。
余某成为“管家”之后,主要负责协助“主任”管理窝点的日常生活,“主任”不在的时候,由他负责安排一切事务。新朋友来的时候都是由他分配“带师傅”,并带着“老板”们对新朋友进行教育。如果新朋友不配合,由他对新朋友进行恐吓和殴打。最终,余某从受害人变成施害者。2017年1月12日这个传销窝点被公安机关捣毁。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余某为强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采用扣押被害人随身财物,使用暴力、语言威胁、贴身监管、限制通讯自由、殴打体罚等非法手段,将被害人拘禁在传销窝点,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余某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具有殴打、侮辱被害人的情节,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余某因实施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而非法拘禁他人,予以酌情从重处罚。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法官提醒:现在资讯发达,网络交友也是重要渠道,但是上网聊天要保持警惕,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就像本案的主人公余某一直认为她的女网友貌美如花,其实是一个五大三粗的男子,还误入传销窝点,成为传销组织成员。
福州审判观察网,作者:陈燕平;来源:福州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