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区法院开出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福州法院审判观察
日前,马尾法院根据申请人张某甲(女)的申请,发出了马尾法院签发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了解,张某甲(女)与张某乙(男)于1990年12月9日登记结婚。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可,近年来,张某甲多次受到张某乙的跟踪、骚扰、言语威胁和肢体暴力伤害。2017年7月20日,张某甲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马尾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傅义荣承办本案。
经审查,法院认定张某甲确实存在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并当场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张某乙禁止对张某甲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张某甲及其相关近亲属。裁定书作出后,马尾法院立即送达双方当事人,向被申请人张某乙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告诫其须严格按照保护令的要求履行法定义务。若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依法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若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告知申请人张某甲,若再次遭遇家庭暴力时,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保留相关证据。
人身保护令的签发能够使司法机关提前介入家暴案件,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前保护受害者,可以更及时、有效地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福州法院审判观察,来源:福州法院网;发布时间:2017-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