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法院:男子借款没钱还 以毒品抵债获刑一年|福州法院审判观察
2016年11月14日,被告人张某向其朋友陈某借款300元,说好过几天就还。10天后,被告人张某仍是无钱偿还,于是他就给陈某打电话,商量以一小袋冰毒贩卖给陈某,抵扣其欠陈某的借款。富有法律意识的陈某接听后觉得非常不可思议,以为这是张某的玩笑话,于是在电话里先答应了张某。谁知张某真将毒品装入包裹,通过长途汽车将毒品运到了福州某客运站。陈某接收到包裹后惊讶不已,马上将包裹送到附近的派出所,民警当即从包裹中提取到毒品净重1.01克。当天晚上,在陈某的配合下,民警很快抓获了被告人张某。经尿检,被告人张某尿液样本呈毒品冰毒阳性。
被告人张某曾因贩卖毒品罪受过刑事处罚,在刑法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贩卖毒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地65条第1款,第356条之规定,张某属累犯,又属毒品再犯。
晋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的罪名成立,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福州法院审判观察,来源:福州法院网;作者:晋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