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法院:罗源一女会首假借“互助会”敛财 获刑4年3个月|福州审判观察
只有小学文化的李某妹3年内发起3场民间标会,利用亲朋好友的信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637.498万元,发展会员共计177名。近日,罗源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李某妹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155多万元。福州刑案审判观察
李某妹是一名普通的家庭主妇,眼红做“民间互助会”的邻居出手大方,便广邀亲朋好友入会,自己当起了民间标会的“会头”。2013-2015年期间,李某妹以“互助会”的名义共组织三场民间标会,首期会金为2000元,收拢会员177名,吸收会款人民币637.498万元。做上“会头”李某妹未经其他会员的同意,将部分会款用于垫付家庭高利贷、日常消费,且部分会员不交本金及利息,导致资金链断裂,造成参会会员赵某、李某、林某、游某等经济损失达1550725元。2016年7月6日公安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上网追逃,于7月8日被抓归案。庭审中,李某妹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认罪态度好,合议庭认为可以从轻处罚。据此,罗源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李某妹通过非法手段牟取不义之财,最终难逃法网。每一位公民通过自己的劳动以合法的渠道获得合理报酬,无尚光荣!而像李某妹这样被金钱所迷惑,铤而走险,为自己招来牢狱之灾,悔之晚矣!
福州法院审判观察;来源:福州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