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法院:男子恶意透支信用卡九万余元获刑|福州法院审判观察
2013年5月,胡某某在某银行办理一张额度为10万元的信用卡,从同年6月开始,胡某某明知自己无还款能力,仍透支使用该卡。后经银行工作人员以电话、短信、催收函等多种方式多次催收,胡某某每次仅还款20元至200元不等的数额,远低于最低还款额度。截止2016年11月2日,该卡共计透支9万余元。
永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人民币9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法院宣判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提醒:许多民众认为透支信用卡不按时还款,只是一种民事纠纷,大不了被起诉后成为“老赖”,不会被判刑。然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信用卡,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行为,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法官提醒市民,在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后要及时还款,不要因此背上不良信用记录,更不能因此触犯法律而追悔莫及。
福州审判观察;来源:福州法院网,作者:鄢行暖、岳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