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法院:大学生校园贷款做生意 不料被骗欠巨款
作者:梅法
涉世未深的大学生小陈,本想通过创业减轻父母的经济负担,没想到为了生意不仅跌入“校园贷”的陷阱,生意伙伴还携货不知所踪,小陈的创业最终让家里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近日,闽清法院受理的一起买卖合同案件,被告小陈的故事让人唏嘘不已。
据小陈父亲介绍,90后的小陈看到现在大学生都热衷于购买苹果手机,于是想通过苹果手机的买卖赚差价。但是倒卖需要本钱,小陈也不敢问家里要大笔启动资金,他就想到了不需要任何抵押担保的校园贷。但以小陈一个人的信用贷款,只能贷款一万元,这样的资金根本不够。小陈便想借用同学的身份证向贷款公司借款,再给同学一定的好处费,这样就可以筹集大量的资金。小陈说服了校园里五六十个同学都办理了校园贷,每人贷款一万元,贷款发放后,小陈给了每个人800至1000元不等的好处费。筹集了五十多万的资金后,小陈找到苹果手机批发商进货,再将货物卖给进货商,几次转卖,小陈也赚了一些钱。但是令小陈没想到的是,当发放贷款的公司找上小陈的同学,要求他们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时,小陈才发现,扣除小陈支付给同学的好处费,自己赚的钱远不够偿还借款本息。最终小陈的辅导员找到小陈父母,小陈父亲将自己辛苦多年积攒的积蓄拿出来偿还每个借款同学五千元,小陈父亲再拿不出更多的钱,贷款的同学只能自己承担剩余借款本金和利息,将事情了结。
屋漏偏逢连夜雨,2016年,小陈通过苹果手机的倒卖赚钱创业,与进货方多次合作后,小陈对进货方十分信任。在未拿到货款的情况下,小陈就领着进货方直接到原告的手机销售店领走了30部苹果手机,原本以为当天晚上进货方就会将货款汇入自己账号,没想到进货方却人去楼空,而小陈也在第二天向原告签下了15万多元的欠条。 庭审中,小陈表示与原告一样纯属于受害者,当初原告与其合作的原因也都是为了利益,既然是为了利益就应当承担风险,希望与原告进行调解,因为自己目前确实没有钱偿还欠款。该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当前许多大学生通过校园贷款用于提前消费或者做生意,但却缺乏相应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容易给自己增加压力,不仅影响学业,还可能给家庭经济带来沉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