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法院:此小兰非彼小兰 女子用假身份证骗婚
结婚本是人生大事,可偏有些人想利用结婚行骗。刘某经人介绍与美女小兰一见钟情并立即登记结婚,刘某放心的将家里的钱财交给小兰保管。不料,此小兰非彼小兰,该女用假身份证与刘某登记结婚,拿到钱财后就逃之夭夭。因“小兰”的身份无法确认,刘某无法通过民事程序维护自身权利,于是刘某将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其撤销结婚登记。仓山区人民法院向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要求对该婚姻登记进行撤销。
2014年,刘某经人介绍认识一个自称“潘小兰”的女子,此后,刘某便带“潘小兰”回家,“小兰”表示愿嫁给刘某。不久,该女子持署名“潘小兰”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与刘某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该女子随后骗取了几万元后便出走下落不明。经查,潘小兰身份证照片与刘某结婚证上的照片不属于同一人,潘小兰身份证为假冒。
2016年,由于没有明确的被告,被欺骗的刘某无法离婚。刘某将民政局告上法庭,仓山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婚登记是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应实事求是依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给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本案申请与原告刘某结婚的女子,以非法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持伪造他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冒充他人的名义,骗取婚姻,建议民政部门对此,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2016年5月,民政局对刘某与潘小兰的结婚登记予以撤销,刘某终于能重新开始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