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法院:男子租借豪车低价卖 骗取近二百万元获刑 作者:黄勤鑫
闽清一男子刘某利用低价购买抵押车,入股开办电镀厂、瓷砖厂,代为处理交通违章、代办驾驶证等名义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共计196余万元。近日,闽清法院审结该起诈骗案,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五个月。
据了解,2015年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刘某先后多次以介绍被害人低价购买二手豪车为由,骗取多名被害人现金150余万元,被告人刘某先向福州的租车公司租赁豪车,租期多为三个月,租赁豪车包括保时捷卡宴、宝马730、奥迪Q5、奥迪Q7、别克GL8等,之后刘某对外宣称其有低价二手豪车出售,多名被害人听信刘某的宣传,支付定金十万至二十万不等。刘某将租来的豪车交给被害人驾驶,并约定车辆过户后支付余款。待车辆租期满后,刘某以车辆可以办理过户的名义将车辆收回,在被害人多次催促尽快办理过户,归还车辆时,刘某又以车辆过户遇到困难为由不断推脱,直至刘某再也联系不上后,多名被害人方意识到上当受骗。在此期间,刘某还以入股开办电镀厂、瓷砖厂,代为处理交通违章、代办驾驶证等名义骗取其他受害人40余万元。2016年3月,刘某在家属的劝说下,前往闽清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投案。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 人财物共计196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八年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