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法院:小情侣借款投资失利 双方父母对簿公堂 作者:梅法
打官司讲究的是证据,家住闽清县的吴女士日前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3万元,差点因为证据不全输了官司,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握手言和。
2014年,吴女士的女儿小张与被告小陈还在谈恋爱,小情侣俩想要一起开店创业,便由小陈父亲出面承租一间店面经营海产品。因为店铺的租金和装修需要资金,小陈便通过小张向其母亲吴女士借款3万元。当时吴女士在外省,便将钱汇给女儿小张,小张收到钱后又将钱打入小陈父亲的银行卡。小两口本是甜甜蜜蜜打理店铺,但是好景不长,两人因为小陈父亲要入伙闹矛盾,并且商铺经营不善没有盈利,小张萌生退伙念头,便向小陈讨要当时从母亲那借来的3万元。此时的小陈父子已然没有多余的钱,父子俩称愿意把店面和剩余的货物抵给小张。吴女士得知后,表示店铺的货物价值还不值5千元,自己也不想经营店铺,这3万元的借款可不能打水漂了,遂当场让小陈父子写下欠条。今年年初。吴女士向小陈父子催讨,小陈父子却不接电话玩失踪,吴女士只好向法院起诉了。
庭审中,小陈父子辩称欠条是吴女士带着多人到店内威胁他们写下的,当时考虑到小陈和小张还是恋爱关系,想到以后可能成为亲家,遂签下3万元欠条。而且当时小张只汇款2万元到其账户中而非3万元。小张是合伙人,店铺经营亏损十多万,吴女士这方也要承担。接着小陈父子向法院提供证据表明小陈父亲的银行卡在2014年底有一笔2万元的入账。原以为凭借欠条就胜券在握的吴女士急了,又向法院提交了女儿小张3万的ATM机转账回执和银行历史交易明细清单,但转账回执和清单无法体现收款人就是小陈父亲。面对新证据,小陈父子还是咬定只有收到2万元的投资款,且主张收款银行账户并非自己所有。
最终法院依职权向银行调取了小张银行转账记录相对方的详细信息,该信息显示的收款人正是小陈父亲。面对证据,小陈父子最终承认有收到小张的汇款3万元,因合作经营亏损才不想承担这笔欠款。
曾经可能成为亲家的原、被告,最终确认了欠款的数额,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了分期还款的协议,握手言和。而原告也从本次诉讼中吸取到经验教训,向法院表示,如果不是银行的交易记录能显示对方账户详细信息,对方可能就这笔借款不认账了。
法官提示:民间借贷双方应当规范书写借条,对借款用途、金额、利息和还款期限等作出明确约定,并保留好交易时的相应凭证,如银行交易流水等,避免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