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法院:父亲拒付抚养费 12岁少年法庭上维权成功|福州法院审判观察
父亲拒绝支付抚养费,12岁的少年在法庭上为自己和母亲维权成功。近日,仓山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抚养费的民事案件。
12岁的小甲(化名)自父母离婚后就同母亲相依为命,但由于小甲即将上初中,交通、伙食方面的支出日益增加,母亲一个人的工资难以维持母子二人的日常生活。小甲遂向父亲讨要生活费,然而小甲的父亲高某却借各种理由回避小甲,甚至拒绝与小甲见面。2014年12月,小甲与母亲在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后决定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高某增加抚养费。在法庭上,高某辩称自己的工资并没有增长,而小甲与母亲则举证高某的工资较当年已大幅增长,完全有能力增加对小甲及其母亲二人的抚养费。
仓山法院认为,考虑到小甲的年龄渐长且入学初中,学习、生活费用增加,其诉请被告增加抚养费的诉求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在结合事实与证据后作出了裁判,将高某的抚养费由每月900元提升至每月1300元,于每月18日支付,直至小甲18周岁成年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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