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法院:未发工资心生怨恨 男子火烧工厂获刑|福州法院审判观察
单位没有定期发工资,本是可以协商解决的事情,然而何某却选择了极端的手段。近日,仓山法院审理了一起纵火案。
江西籍男子何某曾因抢劫、盗窃被判处过有期徒刑。后来在工厂上班的他未办理离职手续就无故离开工作岗位,单位便没有对他发放当月的工资。一个月后,何某发现单位没有发放工资,心生怨恨回到单位,用粉笔写上“不发工资我就烧工厂”,并将车间内的白乳胶等易燃品倒在车间的材料上,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引起厂房内大火。何某逃离现场后,沿途在沿街建筑物外墙写上“不发工资给我就烧工厂”等字样,又将写有“再次放火”等威胁内容字样的编织袋用铁钉钉在公司附近路边树木上,警方迅速将何某抓获。
经仓山法院审理,被告人何某为泄私愤,故意在工厂车间内放火,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何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故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十一年。
福州审判观察;来源:福州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