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法院:选举现场斗殴扰乱秩序 男子故意伤害他人获刑|福州法院审判观察
村民梁某因不满村内的建设安排规划,不仅聚众堵塞道路而且闯入选举现场进行斗殴,近日,仓山法院审理了该起故意伤害案件。
梁某对村内安排的建设工程规划存在不满,2015年7月14日,他纠集十余名村民将电动车、自行车等车辆放置在路口以拦截工程车通行,村内干部发现此事后前来劝阻,然而梁某却变本加厉,鼓动村民继续拦截、阻挠车辆通行,造成交通秩序混乱,该项目工程也被迫停止施工。
梁某在阻挠工程施工后仍然心有不甘,2015年7月26日,梁某来到村内选举现场,先用手机拍摄选民填写选票的画面,被村干部发现后,梁某随即与村干部小胜(化名)起了冲突,周围的村民将二人分开,并劝说梁某离开。但离开不久的梁某很快又返回选举现场,继续与小胜进行争执,争执很快升级成了斗殴,梁某将小胜的左手打至骨折。经司法鉴定,小胜的伤势已达到轻伤二级。
2015年8月20日,警方在某网吧将梁某抓获。经仓山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梁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福州审判观察,来源:福州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