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法院:摩托车后绑夺命锄头 老农被追究刑事责任
当栓着钢筋、不锈钢条、木板等工具的车辆从身呼啸而过时,让人不禁胆战心惊,生怕被这些物件伤到。在闽清县内正发生了此类事故,近日,闽清法院受理一起车后绑锄头刮死路人驾车逃逸的交通肇事案件。
2016年12月9日,闽清县一男子林某驾驶无牌轻便摩托车上路,途经某路段,绑在该车后方右侧的锄头刮碰到行人黄某,黄某当场受伤,林某见此立即驾车逃离现场。事故发生后,黄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大队认定,林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无牌轻便摩托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且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林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该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法官提醒:驾车需谨慎,要按照规范安全驾驶,切不可掉以轻心随便在车后绑任何物品。若不幸发生事故,应及时将伤害降到最低,而不是选择逃避,因为逃避责任的后果往往是要承担更重的责任。
福州法院审判观察,来源:福州法院网; 作者:钟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