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法院:罪上加罪 农民滥伐林木伪造合同 |福州法院审判观察
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闽清县有五位农民本想通过种植橄榄树发家致富,却因念歪了致富经,摔了大跟头。
经了解,2015年10月至11月期间,黄某某等闽清县东桥镇的五位农民在闽清县东桥镇某山场种植橄榄等果树,之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滥伐、变卖自有山地上的公益生态林,并获利私分。2015年12月,五人得知事情败露,被人举报后,竟然“脑洞大开”,找人签订伪造的承包合同,想以此“顶包”,逃避法律责任。最终,一切被查个水落石出。经鉴定,被伐林木树种为马尾松,立木蓄积量为48.3884立方米,经济价值为17631.56元。
闽清县检察院以黄某某等五人涉嫌滥伐林木罪、妨害作证罪向闽清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法官提醒:新农村建设正在全国轰轰烈烈地进行,各地的农民也在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增加收入,但是黄某某等五人却用违法的方式来获取经济利益,事发后又意图制造伪证逃脱法律责任,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福州审判观察,来源:福州法院网;作者:陈木金 林艳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