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仓山法院:租赁汽车后造假证转卖 男子诈骗他人获刑|福州法院审判观察
当一辆汽车只需原价一半的价格摆在你的面前,你是否会动心?请注意,这很有可能是骗子的圈套。无业的湖北籍男子田某囊中羞涩,没有固定收入的他伙同他人干起诈骗他人的勾当,近日警方抓捕了该合同诈骗团伙。
田某与同伙雷某在福州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一台奥迪小车,想偷偷拿去转卖,随即联系了买主曾某,曾某见该奥迪小车款式新颖,考虑到该车市值为36万元但田某等人只叫价17万元,曾某心中泛起了一丝怀疑,然而田某拿出早已准备好的伪造的车辆行驶证,对曾某表示该车证件齐全并且来源可靠,曾某动了心便允诺购买。
租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郑某发觉租期已到但车子却迟迟未被归还,于是他使用GPS定位找到了车子的位置,在与曾某联系后得知了田某已将车子出售。心虚的田某也察觉自己的骗局败露,于是向警方自首。经仓山法院审理查明,田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考虑到其系主动投案自首并且归案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因此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官提醒,购买车辆一定要到正规的店面并且核验好车辆相关证件的真伪后再进行购买,以防遭遇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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