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仓山法院:酒后抡酒瓶伤人,男子故意伤害他人获刑|福州法院审判观察
江苏籍男子魏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如今刑满释放的他仍旧无业,整日饮酒作乐,某日凌晨,魏某喝醉酒后见小京(化名)正在与自己的女友说话,魏某认为小京正在调戏自己的女友,遂火冒三丈,朝小京冲去。
魏某同小京理论,话没说到两句二人就厮打在一起,气急败坏的魏某便抄起身边的玻璃酒瓶往小京头部砸去,头破血流的小京随后又遭到魏某的殴打,经鉴定小京的伤势已达到轻伤一级。
酒醒后的魏某万般悔恨,随即向派出所自首,经仓山法院审理查明,魏某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事实清楚,鉴于其得到被害人谅解并主动投案自首,故判处魏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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