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闽清法院:少年狱中交友不慎 相约抢劫“再进宫” |福州法院审判观察
闽清一男子罗某出狱后,不到一年的时间又犯罪,再次锒铛入狱。近日,闽清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罗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悉,2009年,十七周岁的罗某,因年幼无知犯抢夺罪、抢劫罪,于2011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罗某因初入监狱,经常被人欺负,狱友郑某经常帮他解围,罗某对郑某满怀感激,成了很好的朋友。在狱中,他们经常交流各自犯案经验,并相约出狱后付诸“实践”。2015年9月罗某经特赦释放,提前出狱,随后郑某也出狱,他们没有忘记之前在监狱立下的盟约。2016年2月,郑某通过电话联系罗某商量抢夺事宜,当晚罗某与郑某碰头,他们骑着摩托车见一男一女在路边散步,起了歹念,罗某乘机抢夺女的黑色手提包,并跑离现场。案发后,被害人许某立即报警,民警根据许某手提包里的手机定位功能很快锁定罗某他们的位置,并抓获了他们。
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飞车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共计300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罗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罗某所抢夺的财物已被公安机关当场追缴,并返还被害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罗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良好的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判决被告人罗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福州审判观察,来源:福州法院网;作者:陈燕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