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仓山法院:小区停车纠纷 保安殴打车主获刑|福州法院审判观察
如今的车辆越来越多,停车成为了广大车主的难题,有时候没有车库的车主在小区转了三圈都未必能找到一块能够停车的空地。近日,某小区一名男子因为停车问题与他人产生了纠纷。
小和(化名)是某小区的业主,拥挤的小区并没有让他找到可以停车的空间,贪图方便的小和将车辆随手停在了其他业主的车库门前。
小区保安刘某见其他业主车库前有车辆停放,为了不影响车辆通行遂通知小和将车辆移开,小和闻讯赶来,心中充满不愿,刘某见状便与小和理论,冲突升级,二人厮打在一起,斗殴过程中刘某将小和殴打至轻伤二级。
行为过激的刘某心中有愧遂向公安刑侦大队投案。经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刘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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