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长乐法院:强拐幼童案一审宣判 男子被判刑二年 |福州法院审判观察
近日,长乐法院对发生在长乐潭头镇一驾车强拐幼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拐骗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二年。
2016年6月28日7时许,40岁的四川男子沈某驾驶一辆白色轿车,行至长乐市潭头镇岱西村一村民家门口时,见幼童林某独自一人在屋前玩耍,遂起意将男童抱回老家由自己收养。随后,沈某趁四周无人之机,强行将林某抱走并塞入其驾驶的轿车内。林某被抱后大声哭喊,林某奶奶发现异常后大声呼救并挡在轿车前,赶来的村民及时拦截、制止,幼童林某方才被解救。愤怒的村民将沈某绑在电线杆上,并报警等待警方前来处理。
经查,沈某离异后膝下无子,且曾患有急性精神分裂症病史。案发当日,部分新闻媒体对该事件进行了报道,而沈某将幼童强塞车内试图拐骗的行为,在事发当地造成一定程度的恐慌。
法院审理认为,沈某以自己收养为目的,拐骗二岁男童,使其脱离家庭、监护人,其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沈某虽曾患有急性精神分裂症样精神病性障碍,但经依法鉴定,其犯罪时没有精神病症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故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沈某在着手实施犯罪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拐骗儿童犯罪给儿童及成年亲属造成的身心伤害较大,而沈某以强行抱走幼童并塞入车内的方式拐骗儿童,其犯罪行为在当地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社会危害性较大,应依法予以从严惩处。综上,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福州法院审判观察;来源:福州法院网;作者:梁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