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仓山法院:帐号有误转错钱 能否向对方要回 |福州法院审判观察
日前,黄女士因急着向家人转3万块钱,在操作过程中使用手机网银转账。转账成功后,黄女士的家人表示一直未收到钱。于是黄女士重新核对了一下账号,发现账号错了一个数字,导致错将3万元转到了他人的账户。
事后,黄女士立即报警并到银行向工作人员说明了情况,后通过银行,黄女士联系到误收转账款项的梁某。此后,黄女士多次与梁某及银行、派出所方面交涉,但一直无果,三万块钱依然没有收回。于是黄女士将梁某告上法院。
仓山法院经调查认为,梁某取得黄女士的3万元银行汇款没有合法根据,已构成了不当得利,为此,黄女士要求被告返还不当得利的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法院判决梁某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黄女士人民币3万元。
法院提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
福州法院审判观察;来源:福州法院网;作者:小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