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闽侯法院:聊天软件交到“狼友” 女大学生“赔了夫人又折兵” |福州审判观察
2016年5月14日,远在江苏省某县的一名水利局办事员江某与福建省某所高校的一名女大学生林某某通过手机聊天软件认识交往。2016年5月20日,江某出资购买机票邀请林某某到达其所在市见面,林某某到达机场后,江某驾车将其接至当地某酒店,当晚两人共同入住并自愿发生了性关系。次日早上,江某在林某某背对自己时用手机偷偷拍摄了一段性爱视频。2016年5月25日,江某在与林某某微信聊天过程中用微信将拍摄的性爱视频和一张从黄色网站截图的裸照发送给林某某,林某某怒而要求与其分手,并将其微信删除并拉黑。嗣后,江某通过威胁林某某公布裸照的方式,迫使林某某重新与其恢复短信和微信聊天,并以“失信费”、机票、路费、房费、餐费、购买衣服、零花钱、购买性爱视频及裸照等为借口,先后8次向林某某索要钱款,共计人民币11879元。最后,林某某因经济能力有限,无力继续向江某付款,才向公安机关报警。江某于2016年7月9日被当地公安局抓获归案。
闽侯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的被告人江某通过威胁公布被害人裸照和视频等方式,强行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江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法官提醒:近几年,随着微信、陌陌等手机社交软件的日渐普及,越来越多相隔两地、素未谋面的陌生人通过“摇一摇”等功能就能结识。然而,虚拟网络世界交友不同于现实世界,很难辨别对方的真实面貌、身份与真实目的,应该要更加谨慎地筛选,增强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
福州法院审判观察;来源:福州法院网;作者:林孔亮 林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