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福清法院:伪造转账短信行骗 85后小伙获刑|福州法院审判观察
当面交易苹果二手手机,明明买家已经出示了汇款短信,卖家却迟迟未等到汇款,钱去哪儿了?近日,福清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件。
2016年8月11日11时许,薛某来到福清市玉屏街道某店内,向店主蔡某提出购买一部二手金色苹果6代手机,双方约定以2800元的价格成交,蔡某遂将苹果6代手机交给薛某。
薛某在数次尝试信用卡付款未果后,让蔡某提供一个银行卡号,由其朋友向该银行账号转账支付。随后,薛某假装与朋友进行通话,并伪造了一条内容为当日下午五点有6000元将转入蔡某上述账户的短信,向蔡某谎称已经转账完毕。蔡某信以为真后,薛某又以其朋友向蔡某的银行账户内多转账3200元为由,要求蔡某将该笔钱款返还给他。薛某在蔡某店内又购买了一包价格为20元的香烟,随后蔡某通过支付宝账户将扣除香烟金额剩余的3180元转账给薛某,薛某得手后携带手机离开。
之后数日,蔡某见6000元一直未到帐,多次向薛某催讨,薛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后薛某害怕蔡某报案,遂将2000元转入蔡某的支付宝账户。经福清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上述金色苹果6代手机价值人民币2769元。
薛某于2016年10月1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福清法院判决如下:薛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薛某退赔蔡某人民币三千九百六十九元。
福州审判观察;来源:福州法院网 ; 作者:林芳 林怡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