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福清法院:男子承建医院新大楼 多次行贿获刑|福州法院审判观察
承建医院新大楼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而福清的林某却因在此过程中行贿而锒铛入狱。近日,福清市人民法院审结了林某行贿一案。
2010年12月,林某挂靠福建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福清市医院新院一期综合医疗大楼病房区工程。
2011年4月至2015年春节期间,为了在违规承建暖通工程、工程量确认、工程款支付、工程质量监管等方面得到时任福清市医院院长薛某、分管基建工作的副院长薛某甲、基建科副科长陈某(均已判刑)的关照和支持,林某先后七次向薛某贿送财物共计人民币14万元及总面值人民币1万元的购物卡、先后十二次向薛某甲贿送财物共计人民币19万元及总面值人民币2万元的购物卡、先后九次向陈某贿送财物共计人民币2000元及总面值人民币2.4万元的购物卡,并在上述人员的帮助下,得以一并承建暖通工程、超过比例领取工程进度款和工程增量进度款。
2015年9月18日,林某向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投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2015年11月8日,林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
福清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多名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共计人民币33.2万元及总面值人民币5.4万元的购物卡,其行为构成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林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林某到案后能够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属于立功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程度,依法判决如下:林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福州审判观察;来源:福州法院网;作者:陈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