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法院:四保安“破案”心切 误将租客当贼抓|福州审判观察
近日,晋安法院审结了一起保安非法拘禁租客的案件,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李某、连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5年9月21日上午6时许,唐某等四人回到福州市晋安区某小区暂租处,因忘带钥匙便敲打隔壁邻居房门,但被邻居租客程某喝止。后四人又爬到隔壁邻居卫生间的通风口处敲打卫生间窗户,程某遂怀疑四人图谋不轨,便通知小区保安到场。因小区失窃事件频发,保安人员即将四人带到保安室内质问是否是小偷,四人均予以否认。但黄某等四名保安“破案”心切,限制了唐某四人的人身自由,并在保安室及地下防空洞内,用腰带、木条、橡胶警棍等工具殴打唐某四人,逼迫四人承认曾在该小区内行窃。直至当日17时,案发后公安民警将四人带离。
晋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四名被告人结伙以非法拘留的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权利,并殴打他人致二人轻伤、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胡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被告人黄某、李某、连某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且各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均具备监管和帮教条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