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法院:网购名牌包“有图有真相”你信吗?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奢侈品成为热词,不断出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绝对正品”、“带小票”、“带身份卡”……加上海外“人肉代购”、跨境电商等购买渠道增多,打上所谓“正品”标签的名牌包已不再曲高和寡。
日前,热衷时尚奢侈品的福建罗源县的陈女士,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向北京的刘某购买了一个名牌包,就遭遇“名牌骗局”。她随后以刘某销售假货、欺诈消费者为由,将刘某告上法院,要求其退还购货款并赔偿三倍损失共计41000元。
2016年5月5日,陈女士向罗源法院诉称,2016年3月,她在某二手交易平台看中了一个二手闲置名牌包,后经与卖家刘某多方沟通,刘某承诺名牌包为正品,并出示名牌包细节图及名牌包身份卡等照片。信以为真的陈女士以10000元购入了该名牌包,约定以快递的方式在罗源收货。收到名牌包后,陈女士有点不放心,就于2016年4月将名牌包寄往上海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鉴定,经鉴定刘某向陈女士出售的包不是正品。陈女士向刘某出示鉴定结果,并要求其提供名牌包为正品的依据和发票,但刘某均予以拒绝。4月28日,陈女士向二手交易平台提供涉事名牌包鉴定报告,基于确凿证据,平台依据规则对卖家刘某给予扣分和屏蔽的处置。
陈女士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货欺诈消费者,要求退回货款10000元,赔偿鉴定费1000元,并支付三倍货款30000元,共计41000元。
近日,记者从罗源法院获悉,在法院向被告刘某送达起诉书等应诉材料后,刘某及其家人积极补偿陈女士的损失,双方达成庭外和解。陈女士在开庭前来到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法院依法准许了陈女士的撤诉申请。
法官释法:像陈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从传统实体商店到淘宝、微博、朋友圈,互联网正在成为“假名牌”的主要销售渠道,而销售也借由互联网变得越来越“创新”。在购物时应擦亮慧眼,保留好相关凭据,如遇假货,还是应当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
福州法院审判观察;来源:福州法院网;作者:洪叔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