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 连江法院:业主所购车位无法使用 要求退款被驳 ||福州法院审判观察
如今,一个小区车位动辄十几万块钱人民币,当消费者发现实际车位尺寸与自己想要的不匹配时,能像网购商品一样选择退货吗?近日,连江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纠纷。
2014年,原告姜某、张某与连江某小区的开发商签订了《车位买卖合同》,约定以11.2万元的价格购买一个配套地下车位,分三期付款。
同年12月,原告选择了其中一个车位。之后,原告发现该车位太窄,且两边为墙壁,他的车子虽可停进去,但车门开不了。经现场测量,该车位宽度为2.25米,该区段正常车位宽度为2.65米。为此,原告向法院提出了解除合同并返还车位款(含利息)的诉求。
涉事开发商辩称,所售车位均通过连江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也符合《车库建筑规范》中“车位宽度可以是2.2-2.5米”的规定,故不同意退还车位款,但同意更换车位。
连江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虽未明确车位位置,但合法有效。本案诉争车位系原告自行选择,而且被告同意予以调换,能够满足购买目的,因此合同不能解除。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车位时,要通过图纸以及实地考察了解车位的尺寸,结合车子的长度考虑车位面积,避免后续纠纷。(连江法院)
福州审判观察;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 陈家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