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长乐法院:窃贼狂盗店面29家 数额特别巨大被判15年 |福州审判观察
26岁的陈某曾因抢夺、盗窃被判刑,刑满释放不足一年,便又疯狂实施作案。近日,长乐法院对该起疯狂盗窃店面案作出一审判决。
2014年3月至2015年6月期间,陈某经事先踩点,趁凌晨时分驾驶三轮摩托车到长乐城关以及金峰的餐饮店、建材店、美容店、油漆店,酒吧、茶叶店、会所、售楼部、布艺店、名品店、咖啡店、蛋糕店、火锅店、服装店、办公用品店、化妆品店、药店、西饼店等29家店面,单独或结伙采用撬门或爬窗入店等方式盗走店内电脑13台、电视机16台、手机4部、电动车1部、洗衣机、养生器材护理器、锁边机、平车机各1台,另外还包括现金、香烟、酒类、服装、皮制品、化妆品、床上用品、药品、橄榄油、油漆等大量财物。被盗物品经价格鉴定机构鉴定,价值36.1万多元;加上现金3.9多元,涉案金额达40多万元。2015年7月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结伙实施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陈某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陈某实施盗窃犯罪多达29起,可酌情从重处罚。法院综合考虑陈某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以陈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追缴陈某犯罪所得返还被害人及被害单位。
福州法院审判观察,来源:福州法院网;作者:金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