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留遗嘱 法官秉公定纷争||福州法院审判观察
近日,因民事纠纷与法院“结缘”的原告吴爷爷来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洪山庭,将“人民信赖的法官,公平公正的卫士”一面锦旗送给了经办法官。原来,因老父亲留下的一套房产,吴爷爷与两姐妹,三位六旬老人闹得不可开交,日前,鼓楼法院审结了这起继承纠纷案件,最终案结事了。
庭前调解
旨在修复双方关系
说起这起继承纠纷案件,原告吴某甲与被告吴某乙、吴某丙系兄弟姐妹关系,原、被告的父亲吴某去世前立下遗嘱书将其个人所有的一套房产归原告吴某甲继承,但两被告不认可该遗嘱书的效力,不予配合原告办理公证遗嘱继承,无奈之下,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该房产。考虑到这起继承纠纷原、被告双方关系的特殊性,为了妥善化解矛盾并修复双方之间的关系,承办法官秉持“案结事了人和”的审判理念,始终热心地接待当事人,耐心地倾听双方诉求,认真释明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开庭前后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但由于原、被告双方分歧过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庭审直击
为了一套房子亲情反目
吴某甲称,当初买房时,父亲已征求两姐妹,可吴某乙和吴某丙一分钱也不出,明确表示房子也不要。父亲允诺吴某甲,集资一起买下房子,并做公证死后把房子留给吴某甲。根据父亲的意见,吴某甲借钱买下这套房子和父亲同居住,几十年无异议,直至2016年10月父亲病逝后,吴某甲要求办理公证遗嘱继承,谁知两姐妹不但不予配合,反说吴某甲所说均不属实。
吴某已、吴某丙辩称,吴某甲所说几十年与父亲共同生活并不属实,父亲是退休后才回福州,并且住在养老院中,都是两姐妹处理、照顾、交费,吴某甲对父亲不闻不问。而购房不足的部分是向姑妈借钱,两姐妹出资共同购买下来。而吴某甲所说的遗嘱,也是托人写好材料,带到家中逼迫父亲签字,并非父亲真实意思。所以这样的遗嘱是无效的,这套房子应当按照法定继承予以分割。
法院判决
老人立遗嘱时意识清楚同意诉求
庭审中,吴某甲向法庭提供公证处出具的吴某的公证遗嘱一份,以证实本案所涉及房产其父已遗赠给吴某甲。遗嘱中表明吴某长期与儿子吴某甲共同生活,日常生活均由吴某甲夫妻照料,待其去世后房子由吴某继承。而被告所述迥然不同。
那么所立遗嘱是否真实成为最大争议焦点。经鼓楼法院向福州市鼓楼公证处调取,在公证书的档案材料中,有吴某签名的《遗嘱公证申请表》、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讼争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谈话笔录。
而被告所称的父亲被强迫签字情况,在谈话笔录中,落款处由公证员记载“立遗嘱人神志清楚”,且根据谈话笔录上下文对吴某的询问回答,未发现吴子枫有神志不清的情形。综上,鼓楼法院依法判决,公证的遗嘱合法有效,应当依照公证遗嘱的内容,讼争房产由原告吴某甲继承,产权归吴某所有。
为了使双方真正信服,从而自觉履行,经办法官在裁判文书中根据查明的法律事实,针对案件争议的焦点和依据的法律条款详细叙述了裁判的理由,做到通俗易懂,胜败皆明。原告在案件判决之后,对经办法官“热心为民,公正执法”的工作态度予以高度肯定,于是特意送上一面印有“人民信赖的法官,公平公正的卫士”的锦旗表示感谢。
作者:胡丽丽 黄昌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