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偷万元电缆 两男子获刑3年6个月|福州法院审判观察
两男子分工协作,在一星期不到的时间里多次破坏电力设备、盗窃电缆,造成沿线路灯连续四天大面积停电。近日,鼓楼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张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责令退赔福州市鼓楼区市政维护管理所10884元。
2017年2月13日凌晨,李某伙同张某到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路与北大路交叉口一带,由张某负责撬开下水井盖后望风,李某下井盖剪断鼓西路沿线路灯线缆。后两人将电缆带至暂住处,抽出电缆中的金属芯变卖千余元。初偿甜头后,两人轻车熟路得于15日至17日连续三天来到相同的地点,采取上述相同方式剪断沿线路灯线缆,后共同抽出电缆中的金属芯变卖。
李某、张某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造成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路沿线路灯连续四天大面积停电。2017年2月23日,李某、张某被公安抓获。经鉴定,他们共破坏铝线电缆长约20米、铜线电缆长约160米价值10884元。
鼓楼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张某共同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告人李某、张某连续多次破坏电力设备,酌情从重处罚,考虑到他们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福州审判观察;来源:福州鼓楼法院网;作者:毛岚岚 林文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