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中级法院刑一庭:非法携带毒品入境获刑||福州法院审判观察
近日,福州中院审理一起马来西亚籍公民陈某走私毒品一案,2017年7月17日13时许,被告人陈某乘坐从马来西亚吉隆坡前往我国青岛的航班,在福州市长乐国际机场中转时,安检人员在陈某随身携带的行李箱及手提包内查获净重0.14克氯胺酮,净重0.93克甲基苯丙胺,净重3.98克尼美西泮及吸毒工具若干。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管理法规,非法携带0.93克甲基苯丙胺、0.14克氯胺酮、3.98克尼美西泮药片进入中国国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认罪认罚,法院予以从轻处罚,以被告人陈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示:近年来,随着出入境旅客及航班的增多,通过行李夹带毒品出入境的行为时有发生,行为人在进行与自身相关行为时有责任审查所携带、运输或交接的物品是否属于违禁品,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入境不要随意帮他人带物品通关。
福州审判观察;来源:福州法院网